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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2785
公佈日期 : 2021/10/0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007
採購名稱 : 110年光復國中0418地震災害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5552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7
採購名稱:110年光復國中0418地震災害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為閔
連絡人電話:(03)8701027分機206
傳真號碼:(03)87001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06
開標日期:2021/10/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4,392 元
Email:guangfu8701027@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請廠商依投標品項準備資格文件,符合以下任一項: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限本縣或毗鄰縣市)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三)公會會員證明:廠商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餘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採購分項投標/開標/決標方式如下: (1)廠商投標文件只需準備一個大外標封,各項投標文件分別裝入資格封及價格封內,再放入同一大標封即可。 (2)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以附有原住民廠商者優先。 (3)每一品項決標予最低標之一家廠商。 六、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採購分項投標/開標/決標方式如下: (1)廠商投標文件只需準備一個大外標封,各項投標文件分別裝入資格封及價格封內,再放入同一大標封即可。 (2)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以附有原住民廠商者優先。 (3)每一品項決標予最低標之一家廠商。 六、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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