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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2043
公佈日期 : 2021/10/06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0-3-196
採購名稱 : 製作111年度新郵貼票卡、護票卡暨護票卡加貼透明片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391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196
採購名稱:製作111年度新郵貼票卡、護票卡暨護票卡加貼透明片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如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分機2308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04
開標日期:2021/10/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30,650 元
Email:apple30907@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施專員明沅 電話:(02)26261226-15。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五、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一)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二)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八、1.廠商應自本公司交付核定正式樣之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將該批全數交本公司指定地點(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及臺北郵局出納科票券股),另如本公司因業務需要並得要求廠商分批提前交貨。 2.上述各批別所印製履約標的經驗收合格後如本公司因業務需求,需追加製作部分,廠商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將該批追加製作部分全數送交本公司指定地點(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及臺北郵局出納科票券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409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二、規格洽詢:施專員明沅 電話:(02)26261226-15。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五、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決標及評選簡報等)。 六、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 七、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一)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二)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八、1.廠商應自本公司交付核定正式樣之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將該批全數交本公司指定地點(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及臺北郵局出納科票券股),另如本公司因業務需要並得要求廠商分批提前交貨。 2.上述各批別所印製履約標的經驗收合格後如本公司因業務需求,需追加製作部分,廠商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將該批追加製作部分全數送交本公司指定地點(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及臺北郵局出納科票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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