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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1953
公佈日期 : 2021/10/06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0014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9804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47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竹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邱紹軒
連絡人電話:(03)5285160
傳真號碼:(03)5256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04
開標日期:2021/08/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1,069,500 元
Email:021011@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暨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合法設立行業別之一: (1) 不動產買賣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H703) (2)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 (3) 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 (三)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註1) (2)廠商納稅證明(註2) (3)廠商信用證明(註3)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註4) (5)總公司於設立登記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註5) 備註事項詳見投標須知第50點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履約之日起至屆滿12個月。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租屋服務事業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申請書、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相當財力證明: 公司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整。(按投標廠商所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載明之資本額為準。)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 1億5,106萬9,500 元整。 本採購案預計決標予2家廠商,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本採購案2家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億5,106萬9,500元整,每家廠商為新臺幣7,553萬4,750元整。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2)接管其他廠商戶數之擴充額度:其他廠商因履約績效不良、業務廢弛、嚴重缺失,所移出包租代管之戶數額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履約之日起至屆滿12個月。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租屋服務事業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申請書、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相當財力證明: 公司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整。(按投標廠商所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載明之資本額為準。)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 1億5,106萬9,500 元整。 本採購案預計決標予2家廠商,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本採購案2家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億5,106萬9,500元整,每家廠商為新臺幣7,553萬4,750元整。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2)接管其他廠商戶數之擴充額度:其他廠商因履約績效不良、業務廢弛、嚴重缺失,所移出包租代管之戶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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