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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1865
公佈日期 : 2021/10/0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0C-004p
採購名稱 : 110年汰換使用已逾8年錄影監視系統設備並導入車牌辨識功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004p
採購名稱:110年汰換使用已逾8年錄影監視系統設備並導入車牌辨識功能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奕延
連絡人電話:(07)2827056
傳真號碼:(07)2211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30
開標日期:2021/08/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55,000 元
Email:chris@kmp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因欄位字數有限,續接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頁均需檢附)如未檢附、格式更改、未依格式填寫、未用印、投標總標價(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比(減)價。 ■9.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或「紙本憑據」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電子憑據序號」或「紙本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 (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3.服務建議書一式11份及光碟一式2份。 ■未檢附「服務建議書」者為不合格,不予評選及作為決標對象。 ■「服務建議書」所附文件欠缺或份數不足等,仍屬資格合格,惟將影響評選評分。 ■4.廠商報價金額〔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中,其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之報價金額〕。 ■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4,995萬5,0000元決標,廠商報價超過該部分者為不合格,不予評選及作為決標對象。 ■廠商報價(■a.費用;□b.費率)低於上開固定者,則依廠商報價為主。 -------------------------------------------------------- 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五)餘詳招標文件。 --------------------------------------------------------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 本次修正公告計修正: 1_招標文件目錄檔、 2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3_110C-004p_投標須知(含切結書)、 13_110C-004p_需求書、 14_附件1_設置地點一覽表、 16_附件3a_採購設備規格表(路口)、 17_附件3b_採購設備規格表(機房設備)、 18_附件3c_採購設備規格表(IDC機房需求規格)、 28_附件8_詳細價目表(內含3分頁)、 29_附件9_服務建議書製作說明及評選方式說明與作業須知、 38_修正前後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601020 (電器安裝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頁均需檢附)如未檢附、格式更改、未依格式填寫、未用印、投標總標價(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比(減)價。 ■9.招標文件之領標憑據書面資料: 投標廠商檢附之「電子憑據」經向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檢核,或「紙本憑據」經機關人員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電子憑據序號」或「紙本憑據序號」與他投標廠商重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提出說明,無法說明由正當管道取得者。 (2)廠商所附之憑據非本案或未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等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仍無法提供本案領標憑據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3.服務建議書一式11份及光碟一式2份。 ■未檢附「服務建議書」者為不合格,不予評選及作為決標對象。 ■「服務建議書」所附文件欠缺或份數不足等,仍屬資格合格,惟將影響評選評分。 ■4.廠商報價金額〔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中,其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之報價金額〕。 ■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4,995萬5,0000元決標,廠商報價超過該部分者為不合格,不予評選及作為決標對象。 ■廠商報價(■a.費用;□b.費率)低於上開固定者,則依廠商報價為主。 -------------------------------------------------------- 附加說明 :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五)餘詳招標文件。 --------------------------------------------------------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 本次修正公告計修正: 1_招標文件目錄檔、 2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3_110C-004p_投標須知(含切結書)、 13_110C-004p_需求書、 14_附件1_設置地點一覽表、 16_附件3a_採購設備規格表(路口)、 17_附件3b_採購設備規格表(機房設備)、 18_附件3c_採購設備規格表(IDC機房需求規格)、 28_附件8_詳細價目表(內含3分頁)、 29_附件9_服務建議書製作說明及評選方式說明與作業須知、 38_修正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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