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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1639
公佈日期 : 2021/10/06
採購單位 :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SMPS110B24
採購名稱 : 基隆市深美國小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446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3,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MPS110B24
採購名稱:基隆市深美國小110學年度畢業紀念冊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韋志
連絡人電話:(02)24654821分機30
傳真號碼:(02)246551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9
開標日期:2021/09/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560 元
Email:sa1122333@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屬行號,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樣項目列有「攝影業」、「印刷業」或其他可以供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二、評審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二)廠商進行簡報10分鐘及答詢5分鐘後,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分擇定符合需要廠商後,依序位法擇定優良廠商辦理議價。 三、評審標準(如招標文件) 四、廠商評審方式: ■序位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審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三)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評審委員評審評分表及評審總表如附件。 五、補充說明及規定: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評審小組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擇一勾選)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不予公開評審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審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三)本機關保留本案於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得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就所有評審項目採行協商措施之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二、評審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二)廠商進行簡報10分鐘及答詢5分鐘後,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分擇定符合需要廠商後,依序位法擇定優良廠商辦理議價。 三、評審標準(如招標文件) 四、廠商評審方式: ■序位法 (一)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審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審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二)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如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符合需要廠商。 (三)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符合需要廠商序位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 1.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 (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審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審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3)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四)評審委員評審評分表及評審總表如附件。 五、補充說明及規定: (一)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如有需投標廠商說明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辦理。 (二)評審小組委員名單保密規定(擇一勾選)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不予公開評審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審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三)本機關保留本案於無法評定符合需要廠商時,得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就所有評審項目採行協商措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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