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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1597
公佈日期 : 2021/10/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議會
採購案號 : 110039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桃園市議會團體服外套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87375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9
採購名稱:110年度桃園市議會團體服外套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議會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呂韋成
連絡人電話:(03)3322191分機578
傳真號碼:(03)33234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0
開標日期:2021/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 元
Email:tyccb253@ty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營業項目為紡織、成衣、服飾品及紡織製品製造業或布疋、衣著、帽、服飾品批發業等服飾製造等相關。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3.廠商資格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5.企劃書1式8份 6.外套樣品1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採固定費用決標,每件外套(含會徽等)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整。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 (三)投標廠商應檢具相關資格文件,依投標須知及本說明提供外套樣本1件及企劃書8份(請自行妥為包裝),於截止收件前郵遞或親送本會收發室,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評審事宜。 (四)本採購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數量給付。 (五)評審時間定於110年9月13日下午2點整(本會一樓會議室),不再另行通知,評審辦法:請詳閱招標文件。 (六)有關投標文件企畫書及外套樣本,若無法親自取回,請檢附相關郵資,本會僅負責寄送,不負物品損壞之責,若無檢附相關郵資,本會不負保管責任,於決標後30日曆天回收丟棄,不得要求本會支付損失。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八)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採固定費用決標,每件外套(含會徽等)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整。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 (三)投標廠商應檢具相關資格文件,依投標須知及本說明提供外套樣本1件及企劃書8份(請自行妥為包裝),於截止收件前郵遞或親送本會收發室,由本機關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評審事宜。 (四)本採購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數量給付。 (五)評審時間定於110年9月13日下午2點整(本會一樓會議室),不再另行通知,評審辦法:請詳閱招標文件。 (六)有關投標文件企畫書及外套樣本,若無法親自取回,請檢附相關郵資,本會僅負責寄送,不負物品損壞之責,若無檢附相關郵資,本會不負保管責任,於決標後30日曆天回收丟棄,不得要求本會支付損失。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八)本採購如屬依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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