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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1545
公佈日期 : 2021/10/06
採購單位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採購案號 : A1100805
採購名稱 : 111年汽車科館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5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00805
採購名稱:111年汽車科館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裕昌
連絡人電話:(089)226389分機2342
傳真號碼:(089)2304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30
開標日期:2021/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2,450 元
Email:yuchang@ntc.edu.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結構等相關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技師科別:土木、結構等相關科別),並持有下列文件。前述廠商均應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第1次招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開標後並進行評審) 四、本案為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 五、委託規劃設計監造:【111年汽車科館耐震補強工程】 六、本採購預算金額:約新臺幣522,450元整。【依核定設計監造補助經費】 七、旨案計畫執行總經費(總計):8,606,029元[補助經費:8,206,029元、自籌經費(配合款項經費):約400,000元] (※資本門經費) 八、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規定辦理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為同法第1項第4款「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其總包價法:依決標時議定服務費。(※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總包價法服務費用含薪資、管理費用、利潤、營業稅以外之其他稅負;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設計占55%,監造占45% ) 九、投標廠商之標價【總包價法】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十、本次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事宜。 十一、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 十二、請審慎規劃設計、執行,並於經費額度內,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7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9125A號函核定辦理,111年度立高級中等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之「111年汽車科館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耐震補強設計工作、協助辦理補強設計專業審查之「技術審查」(期初與期末審查)及「行政審查」、協助工程招標、執行各項監造事宜、監督並協助本工程承包廠商履行採購契約事宜、協助辦理補強工程查驗停留點督工與補強工程初驗/正驗、協助驗收、決算書製作、計畫成果報告書製作及依契約內容辦理等事務。 〈二〉其餘詳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說明書[補充投標須知]。 十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 ※110年09月13日至110年09月17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四、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10年09月14日至110年09月30日前] 十五、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10年09月14日至110年09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六、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十七、其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第1次招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開標後並進行評審) 四、本案為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 五、委託規劃設計監造:【111年汽車科館耐震補強工程】 六、本採購預算金額:約新臺幣522,450元整。【依核定設計監造補助經費】 七、旨案計畫執行總經費(總計):8,606,029元[補助經費:8,206,029元、自籌經費(配合款項經費):約400,000元] (※資本門經費) 八、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規定辦理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為同法第1項第4款「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其總包價法:依決標時議定服務費。(※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總包價法服務費用含薪資、管理費用、利潤、營業稅以外之其他稅負;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設計占55%,監造占45% ) 九、投標廠商之標價【總包價法】有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十、本次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事宜。 十一、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 十二、請審慎規劃設計、執行,並於經費額度內,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7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9125A號函核定辦理,111年度立高級中等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之「111年汽車科館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耐震補強設計工作、協助辦理補強設計專業審查之「技術審查」(期初與期末審查)及「行政審查」、協助工程招標、執行各項監造事宜、監督並協助本工程承包廠商履行採購契約事宜、協助辦理補強工程查驗停留點督工與補強工程初驗/正驗、協助驗收、決算書製作、計畫成果報告書製作及依契約內容辦理等事務。 〈二〉其餘詳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說明書[補充投標須知]。 十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 ※110年09月13日至110年09月17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四、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10年09月14日至110年09月30日前] 十五、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10年09月14日至110年09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六、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十七、其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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