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91425
公佈日期 : 2021/10/05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採購案號 : 110A006
採購名稱 : 天線功率分配器及同軸轉接器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269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6,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06
採購名稱:天線功率分配器及同軸轉接器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單位:林晉裕(5161)、採購單位:楊明德(5051)
連絡人電話:(02)23888099分機5161,5051
傳真號碼:(02)237574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3
開標日期:2021/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 元
Email:ymd5522@pbs.npa.gov.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並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參考附註相關規定後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1:4功率分配器」規格資料,於所提資料文件內(如型錄等),逐項【依規範要求之項目(一)、(二)、1、2、、】註記標示出符合本案規範內證明文字(請以中文註解)。 5、「同軸轉接器」規格資料,於所提資料文件內(如型錄等),逐項【依規範要求之項目(一)、(二)、1、2、、】註記標示出符合本案規範內證明文字(請以中文註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並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參考附註相關規定後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1:4功率分配器」規格資料,於所提資料文件內(如型錄等),逐項【依規範要求之項目(一)、(二)、1、2、、】註記標示出符合本案規範內證明文字(請以中文註解)。 5、「同軸轉接器」規格資料,於所提資料文件內(如型錄等),逐項【依規範要求之項目(一)、(二)、1、2、、】註記標示出符合本案規範內證明文字(請以中文註解)。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