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91132
公佈日期 : 2021/10/05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5803L1100806
採購名稱 : 110~112年電腦機房設備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17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803L1100806
採購名稱:110~112年電腦機房設備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伯江
連絡人電話:(06)3378888分機164
傳真號碼:(06)33785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9
開標日期:2021/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59,700 元
Email:a90760@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Cisco CCIE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2)VMWare VCP 6.5(含)以上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3)Microsoft MCSE或MCSA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4)Red Hat RHCE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5)ISO27001或ISMS(資訊安全認證) 或CISSP或同級認證工程師。
附加說明 :
投標須知更正如下: 1.第六十四條、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更正為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第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增加 (1)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或通知議價)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開標(議價)。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印章或授權文件,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之權益,但如符合決標條件時仍得為決標之對象。 (2)廠商若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任一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當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 (3)廠商如為電子領標者,請於標封內附具領標電子憑據,廠商未檢附憑據者,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如未於期限提出說明者,依下列規定處置: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領標電子憑據」,惟其「領標電子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4)各投標文件所填載標價如有不一致時,以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須知更正如下: 1.第六十四條、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更正為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第八十二條、其他須知增加 (1)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或通知議價)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開標(議價)。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印章或授權文件,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之權益,但如符合決標條件時仍得為決標之對象。 (2)廠商若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任一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當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加本採購案之投標。 (3)廠商如為電子領標者,請於標封內附具領標電子憑據,廠商未檢附憑據者,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如未於期限提出說明者,依下列規定處置: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領標電子憑據」,惟其「領標電子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4)各投標文件所填載標價如有不一致時,以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為準。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