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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1081
公佈日期 : 2021/10/05
採購單位 :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901
採購名稱 : 「車城鄉統埔社區公園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821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9,46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01
採購名稱:「車城鄉統埔社區公園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機關地址: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凱閔
連絡人電話:(08)8821001分機704
傳真號碼:(08)8824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3
開標日期:2021/09/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9,250 元
Email:jackal9876@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1.工程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特定資格:無。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 本委託技術服務案為:車城鄉統埔社區公園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1521萬6,296元整(總預算:新臺幣1800萬元),其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為:500萬元以下部分:10.5% (525,000元);500萬以上至1000萬以下:10%(500,000元);1000萬以上至5000萬以下:8.9%(464,250元),依上限值訂定,服務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48萬9,250元整。 2.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3.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10年09月14日上午10: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服務建議書評選並評選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5.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2.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檢舉專線]:本所政風室(08)8824385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備註]: 1. 本委託技術服務案為:車城鄉統埔社區公園及周邊環境改善工程,預估工程建造費用概算為新臺幣1521萬6,296元整(總預算:新臺幣1800萬元),其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其建造費用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為:500萬元以下部分:10.5% (525,000元);500萬以上至1000萬以下:10%(500,000元);1000萬以上至5000萬以下:8.9%(464,250元),依上限值訂定,服務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48萬9,250元整。 2.廠商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3.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一併放入標封內,不另分標單封及證件封,於110年09月14日上午10: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服務建議書評選並評選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5.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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