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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0210
公佈日期 : 2021/10/04
採購單位 : 國家安全局
採購案號 : 110M13020474-2
採購名稱 : 新北營區道路環境改善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3624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27,96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M13020474-2
採購名稱:新北營區道路環境改善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家安全局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規格圖說現勘履約56611李先生/文件填寫55389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8817088分機55389
傳真號碼:(02)28819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9
開標日期:2021/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00,000 元
Email:np@ns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時應檢附,未檢附為不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限填5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消防設備之安裝、檢修:檢附廠商或所僱人員合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照及投保證明文件。 ●前述(1)或(2)投標廠商擇一檢附,(3)則一律檢附。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警戒,落實配合「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共同努力,嚴守防線。 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為避免影響廠商現場開標、議價權益,請遵守上述規定,請共體時艱,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現勘、履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6611李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3)消防設備之安裝、檢修:檢附廠商或所僱人員合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照及投保證明文件。●前述(1)或(2)投標廠商擇一檢附,(3)則一律檢附。〕、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等文件,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履約期限:(契約第7條)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以日曆天計算) 4.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5.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警戒,落實配合「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共同努力,嚴守防線。 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為避免影響廠商現場開標、議價權益,請遵守上述規定,請共體時艱,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現勘、履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6611李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3)消防設備之安裝、檢修:檢附廠商或所僱人員合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照及投保證明文件。●前述(1)或(2)投標廠商擇一檢附,(3)則一律檢附。〕、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等文件,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履約期限:(契約第7條)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以日曆天計算) 4.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5.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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