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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0025
公佈日期 : 2021/10/01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採購案號 : 1100930
採購名稱 : 豐里試驗地實驗室設施裝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59497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30
採購名稱:豐里試驗地實驗室設施裝修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淑貞
連絡人電話:(089)325110分機311
傳真號碼:(089)3534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9
開標日期:2021/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311@mail.ttdares.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載有一般儀器、實驗室設備等相關業者,具備本招標案主要事項供應能力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三)其他應提出之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原住民族身分證明。 4.投標標價清單。 5.財物規格表及實驗桌設備型錄。 6.廠商資格審查表(非必要之資格審查文件)。 7.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自行前來可免附)。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採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本場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投標文件應以郵遞、親送或由專人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 場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場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 [履約地點]:本場(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整。 [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廠商得標後5日內得由押標金轉扺之或得標廠商另行繳交。 [保固保證金]:同履約保證金,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由履約保證金轉抵之或得標廠商另行繳交。 [其他]: 一、採購承辦人:劉淑貞專員;電話:(089)325110#311。 二、疑議、異議受理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臺東區農業改良場電話專線:089-329092、傳真:089-353463、地址:950 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三、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四、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採電子領標,請逕至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本場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投標文件應以郵遞、親送或由專人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 場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場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 [履約地點]:本場(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整。 [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廠商得標後5日內得由押標金轉扺之或得標廠商另行繳交。 [保固保證金]:同履約保證金,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由履約保證金轉抵之或得標廠商另行繳交。 [其他]: 一、採購承辦人:劉淑貞專員;電話:(089)325110#311。 二、疑議、異議受理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臺東區農業改良場電話專線:089-329092、傳真:089-353463、地址:950 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三、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四、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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