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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9222
公佈日期 : 2021/09/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1004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手拉式汽油引擎發電機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2270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10044
採購名稱:110年度手拉式汽油引擎發電機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30
開標日期:2021/08/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105 元
Email: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106010五金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一 。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萬9000 元 (2)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9000 元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餘詳契約第七條) (4)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6)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990,105元整。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審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審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0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萬9000 元 (2)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萬9000 元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餘詳契約第七條) (4)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6)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990,105元整。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審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審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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