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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9220
公佈日期 : 2021/09/30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10551
採購名稱 : 110年船員暨船舶證書管理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7554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10551
採購名稱:110年船員暨船舶證書管理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史佩真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分機1611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3
開標日期:2021/09/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0,000 元
Email: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有下列之一者:管理顧問業(I103060)、國際貿易業(F4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得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工商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之資料(直轄巿政府及縣(巿)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節錄,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自決標日翌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含機關測試及查驗時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514 邱筱玫 小姐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請僅1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應自決標日翌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前(含機關測試及查驗時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514 邱筱玫 小姐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請僅1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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