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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8858
公佈日期 : 2021/09/30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DB-10-0901-01-1
採購名稱 : 110年壽豐鄉樹湖溪口小區分割建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38214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B-10-0901-01-1
採購名稱:110年壽豐鄉樹湖溪口小區分割建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佳臻
連絡人電話:(03)8351141分機791
傳真號碼:(03)83155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8
開標日期:2021/09/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86,000 元
Email:chen406@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F401181度量衡器輸入業、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設置奧多曼水計7處(300mm2只、200mm3只、100mm2只)、設置窨井 3處(M3窨井1座、M2窨井2座)及壓力及水量計回傳設備。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 八、(1)8/10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1100730工程企字第1100101198號修正投標須知及本公司總管理處修正投標須知附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九、※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設置奧多曼水計7處(300mm2只、200mm3只、100mm2只)、設置窨井 3處(M3窨井1座、M2窨井2座)及壓力及水量計回傳設備。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六、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 八、(1)8/10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1100730工程企字第1100101198號修正投標須知及本公司總管理處修正投標須知附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九、※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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