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87387
公佈日期 : 2021/09/28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0P21045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務分公司110年電動公務車輛採購2輛(含充電樁)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611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3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P210451
採購名稱:高雄港務分公司110年電動公務車輛採購2輛(含充電樁)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坤輝07-5622586/藍淺香
連絡人電話:(07)5219000分機6732
傳真號碼:(07)53118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7
開標日期:2021/09/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38,800 元
Email:T02550@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營業項目有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相關者,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營業項目有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相關者,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 5622586吳坤輝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營業項目有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相關者,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 5622586吳坤輝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