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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7167
公佈日期 : 2021/09/2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060802-10941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桃園市桃林鐵路樹籍調查及名牌設置(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254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60802-109418
採購名稱:110年度桃園市桃林鐵路樹籍調查及名牌設置(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簡佳韋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96122分機116
傳真號碼:(03)3316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7
開標日期:2021/09/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152,713 元
Email:1001707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園藝服務業、其他農業類、其他林業、農林顧問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測繪業或其他與本服務標的相關同業者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2、非屬營利事業單位之法人或團體。 (二)應繳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應繳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1.園藝服務業(A102080)、其他農業類(A199990)、其他林業(A299990)、農林顧問業(I101070)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每份皆須包含服務建議書及服務建議書附件) (4)電子領標憑據 1-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測繪業(EZ08011)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每份皆須包含服務建議書及服務建議書附件) (5)電子領標憑據 2.非屬營利事業單位之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 (2)組織章程(「任務內容」具有本案相關履約能力,例如:測繪、園藝、農林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每份皆須包含服務建議書及服務建議書附件) (5)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16 簡佳韋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繳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1.園藝服務業(A102080)、其他農業類(A199990)、其他林業(A299990)、農林顧問業(I101070)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每份皆須包含服務建議書及服務建議書附件) (4)電子領標憑據 1-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測繪業(EZ08011)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每份皆須包含服務建議書及服務建議書附件) (5)電子領標憑據 2.非屬營利事業單位之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 (2)組織章程(「任務內容」具有本案相關履約能力,例如:測繪、園藝、農林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每份皆須包含服務建議書及服務建議書附件) (5)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16 簡佳韋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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