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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6702
公佈日期 : 2021/09/27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UEB108F001
採購名稱 : 石化事業部工程設計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725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UEB108F001
採購名稱:石化事業部工程設計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俞孜
連絡人電話:(07)5824141分機2798
傳真號碼:(07)36332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3
開標日期:2021/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593,825 元
Email:209864@cpc.com.tw
廠商資格 :
1-1 廠商單獨投標: 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1-2 曾經承攬並完成石化煉製類整廠設計或管線、土木、建築、設備、壓力容器、冷凍空調、儀控與電機(工)、消防等設計,且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之資料);若該完工証明文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1-3 須為全國或所在地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會員。 1-1-4 投標時須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其餘資格下接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
--承上廠商資格摘要-- 1-2廠商共同投標: 依法登記合格之聯合技師事務所、各類工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異業共同承攬,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5家為限;惟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投標時須檢附契約/文件影本供審)。 1-2-1 共同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投標時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1-2-2 各技師事務所須為全國或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有效會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為全國或所在地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會員。 1-2-3 曾經承攬並完成石化煉製類整廠設計或管線、土木、建築、設備、壓力容器、冷凍空調、儀控與電機(工)、消防等設計,且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之資料);若該完工証明文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2-4 投標時須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3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林先生07-6413701#8867。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98,傳真:07-3639839)。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且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戴上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承上廠商資格摘要-- 1-2廠商共同投標: 依法登記合格之聯合技師事務所、各類工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異業共同承攬,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5家為限;惟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投標時須檢附契約/文件影本供審)。 1-2-1 共同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投標時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1-2-2 各技師事務所須為全國或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有效會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為全國或所在地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有效會員。 1-2-3 曾經承攬並完成石化煉製類整廠設計或管線、土木、建築、設備、壓力容器、冷凍空調、儀控與電機(工)、消防等設計,且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證明文件者(可看出雙方名稱、工作性質、工作內容之資料);若該完工証明文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上述工作經驗,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與驗收證明須同名稱、同案號)(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1-2-4 投標時須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3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林先生07-6413701#8867。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98,傳真:07-3639839)。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注意】: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請投標廠商特別留意,適逢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且請投標廠商前往開標現場時,務必戴上口罩,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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