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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6628
公佈日期 : 2021/09/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916-2
採購名稱 : 「新北產業串聯行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027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16-2
採購名稱:「新北產業串聯行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小姐/經濟發展局 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525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6
開標日期:2021/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00,0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0.9.2更正公告說明] 1.本採購案評選時間暫定為「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評選地點暫定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4樓西側0426會議室」,廠商請自行考量製作簡報時間。 2.配合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二之(一),原:「(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1.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另行通知。2.簡報:本階段廠商需辦理簡報。」修正為:「(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1.評選日期:暫定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2.評選地點:暫定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4樓西側0426會議室。3.簡報:本階段廠商需辦理簡報。」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惟不影響廠商投標文件之內容,故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25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0.9.2更正公告說明] 1.本採購案評選時間暫定為「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評選地點暫定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4樓西側0426會議室」,廠商請自行考量製作簡報時間。 2.配合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二之(一),原:「(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1.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另行通知。2.簡報:本階段廠商需辦理簡報。」修正為:「(一)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1.評選日期:暫定110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2.評選地點:暫定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4樓西側0426會議室。3.簡報:本階段廠商需辦理簡報。」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惟不影響廠商投標文件之內容,故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25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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