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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6620
公佈日期 : 2021/09/27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0C4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隆恩堰緊急搶修搶險工作(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8114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48
採購名稱:110年度隆恩堰緊急搶修搶險工作(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蕭安佑
連絡人電話:(03)5805729分機105
傳真號碼:(03)58057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3
開標日期:2021/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 元
Email:ap6512@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等以上項目至少包含1項。 1.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5,000萬元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5,000萬元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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