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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6415
公佈日期 : 2021/09/27
採購單位 :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3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玉山國家公園【鍾愛玉山-保育志工20年足跡】攝影集委外編輯設計、排版及印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1053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6
採購名稱:110年度玉山國家公園【鍾愛玉山-保育志工20年足跡】攝影集委外編輯設計、排版及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立武
連絡人電話:(049)2773121分機223
傳真號碼:(049)23482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0
開標日期:2021/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0,200 元
Email:李立武 < z1113a@ysnp.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基本資格: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4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學以上學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企劃書 (含投標標價清單暨經費分析表)1式 10 份。 (五)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均為本處人員): 盧淑妃副處長 邦卡兒海放南秘書 遊憩課張雅慈課長 解說課陳淑梅課長 入園服務小組許菁如技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基本資格: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4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學以上學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企劃書 (含投標標價清單暨經費分析表)1式 10 份。 (五)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六)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均為本處人員): 盧淑妃副處長 邦卡兒海放南秘書 遊憩課張雅慈課長 解說課陳淑梅課長 入園服務小組許菁如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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