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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6110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LG110A01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水文自動監控系統維護改善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7939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G110A013
採購名稱:110年度水文自動監控系統維護改善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07巷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正隆
連絡人電話:(02)27130025分機174
傳真號碼:(02)271957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6
開標日期:2021/09/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8,600 元
Email:cheng@ialgo.nat.gov.tw
廠商資格 :
(1)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2)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近3年相關履約實績證明:廠商需檢附近3年與水利設施監控工程或水文監測系統相關工作實績(需以契約或驗收證明影本佐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2.近3年相關履約實績證明:廠商需檢附近3年與水利設施監控工程或水文監測系統相關工作實績(需以契約或驗收證明影本佐證)。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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