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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6037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0010
採購名稱 :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建置智慧學習教室設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517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0
採購名稱: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建置智慧學習教室設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411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九街一三九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威沛
連絡人電話:(04)23957597分機604
傳真號碼:(04)239575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3
開標日期:2021/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7,000 元
Email:birdlai@skjh.tc.edu.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登記之合格業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前開證明文件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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