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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5976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10014
採購名稱 : 110年新北市新店區納骨塔整修及其他屋舍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227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8,4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10014
採購名稱:110年新北市新店區納骨塔整修及其他屋舍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課蔡裕吉/秘書室呂維珊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2115/1112
傳真號碼:(02)2914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7
開標日期:2021/09/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3,600 元
Email:ai731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 ,或; 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3.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工程之設計、監造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本所通知起至111年12月31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其附件。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評審小組由本所內部簽請機關首長指派人員組成,人員如下: 1.新店區公所副區長吳志忠 2.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課長許武雄 3.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長吳陳靜雯 4.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視導蕭淑雲 5.新店區公所課員鄭智宇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本所通知起至111年12月31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及其附件。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評審小組由本所內部簽請機關首長指派人員組成,人員如下: 1.新店區公所副區長吳志忠 2.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課長許武雄 3.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長吳陳靜雯 4.新店區公所工務課視導蕭淑雲 5.新店區公所課員鄭智宇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機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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