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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5924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4341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顧客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835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60,66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4341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顧客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委管處 兒童新樂園中心 林育竹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分機62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2
開標日期:2021/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81,062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或機關營運範圍內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承攬廠商派駐之服務人員工作時間,依機關每月服務時數需求,排定輪值班表方式作業並依實際出勤時數計價。 (2)廠商依機關需求派駐服務員、操作員及服務督導,實際需求人數與日期,依機關正式通知為準,另服務人力及工作時間,廠商應配合機關需要進行調整、增減。 (3)服務作業項目:遊樂設施營運操作與清潔維護工作、處理緊急事件及異常事故、遊客服務(含走失協尋及行動不便遊客之服務)、節慶支援及特殊活動支援工作、其它依機關指派之工作項目。 (4)廠商應依機關規定提供出勤人員足額值勤配備,如對講機、背心、帽子、工作手套、職章、雨天時之膠鞋及雨衣等配件。 2本案主要部分為: 兒童新樂園顧客服務工作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分為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及非固定金額給付(可供報價)項目,固定金額給付項目總價為含稅 6,036,409 元,廠商僅須就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報價。 (八)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或機關營運範圍內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承攬廠商派駐之服務人員工作時間,依機關每月服務時數需求,排定輪值班表方式作業並依實際出勤時數計價。 (2)廠商依機關需求派駐服務員、操作員及服務督導,實際需求人數與日期,依機關正式通知為準,另服務人力及工作時間,廠商應配合機關需要進行調整、增減。 (3)服務作業項目:遊樂設施營運操作與清潔維護工作、處理緊急事件及異常事故、遊客服務(含走失協尋及行動不便遊客之服務)、節慶支援及特殊活動支援工作、其它依機關指派之工作項目。 (4)廠商應依機關規定提供出勤人員足額值勤配備,如對講機、背心、帽子、工作手套、職章、雨天時之膠鞋及雨衣等配件。 2本案主要部分為: 兒童新樂園顧客服務工作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分為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及非固定金額給付(可供報價)項目,固定金額給付項目總價為含稅 6,036,409 元,廠商僅須就非固定金額給付項目報價。 (八)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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