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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5705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採購案號 : 11002101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資訊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5452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1012
採購名稱:110年度資訊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宜君
連絡人電話:(02)27301957
傳真號碼:(02)273611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2
開標日期:2021/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bolly_z0041@psc.org.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10年度資訊設備採購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60萬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3萬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總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10年9月22日(三)下午4時30分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 5.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3萬元(含)。 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7.規格審查表。 七、【開標時間地點】: 110年9月23日(四)上午10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10年度資訊設備採購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60萬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3萬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總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10年9月22日(三)下午4時30分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 5.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3萬元(含)。 6.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7.規格審查表。 七、【開標時間地點】: 110年9月23日(四)上午10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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