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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5664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總統府
採購案號 : oopsjwu110009
採購名稱 : 總統府211憲兵營前後棟門窗及生活設施等整修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8381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opsjwu110009
採購名稱:總統府211憲兵營前後棟門窗及生活設施等整修工程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總統府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憲章
連絡人電話:(02)23206363
傳真號碼:(02)238994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2
開標日期:2021/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29,023 元
Email:sjwu@oop.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不良記錄。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5.110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 6.從業人員專門技能之證明(1)工地負責人:(1人) a.檢附累積3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之證明。 b. 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木作匠師:(1人;下列資格擇一) a.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餘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保固期間之叫修須於24小時內到現場檢修服務,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得向廠商追償。 (二)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三)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四)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印信送本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六)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徐先生 (02) 2320-6352 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黃先生 (02) 2320-6367 第三局第六科 吳先生 (02) 2320-6363 (3)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0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 (4)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七)本工程施工時須配合機關指定可施作時間(或時段),另配合使用需求,必要時廠商得配合夜間施工、臨時停工之要求。廠商投標時應確實計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要求延伸相關費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保固期間之叫修須於24小時內到現場檢修服務,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得向廠商追償。 (二)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三)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四)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契約書並蓋用印信送本府辦理訂約事宜,逾時訂約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六)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2)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五科 徐先生 (02) 2320-6352 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黃先生 (02) 2320-6367 第三局第六科 吳先生 (02) 2320-6363 (3)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0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 (4)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七)本工程施工時須配合機關指定可施作時間(或時段),另配合使用需求,必要時廠商得配合夜間施工、臨時停工之要求。廠商投標時應確實計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要求延伸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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