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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5415
公佈日期 : 2021/09/24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0BJ09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監視系統及柵欄門禁系統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57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5,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BJ096
採購名稱:110年度監視系統及柵欄門禁系統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盈禎 科員
連絡人電話:(04)23811119分機137
傳真號碼:(04)238205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0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18
開標日期:2021/08/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4,000 元
Email:annie22064918@gmail.com
廠商資格 :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之資格代替。 3.本採購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六、規格書:請廠商詳閱。 七、本案110年08月19日14:00開標,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參加評審委員會議,評審委員會議召開時間由業務單位(秘書室)另行通知。 八、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5月18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99號函辦理。 (1).本案如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將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 (2).機關依前述規定不予開標決標之決定,應分別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並說明後續處理方式;有關通知方式,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 (3).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而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本局將洽請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ㄧ、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訊系統列印登記資料,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六、規格書:請廠商詳閱。 七、本案110年08月19日14:00開標,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參加評審委員會議,評審委員會議召開時間由業務單位(秘書室)另行通知。 八、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5月18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99號函辦理。 (1).本案如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將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 (2).機關依前述規定不予開標決標之決定,應分別通知所有投標廠商並說明後續處理方式;有關通知方式,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 (3).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而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本局將洽請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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