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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4969
公佈日期 : 2021/09/23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10TFDA-DF-01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液劑場區空間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050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TFDA-DF-018
採購名稱:110年度「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液劑場區空間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龔柏崴
連絡人電話:(02)27877907
傳真號碼:(02)26531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30
開標日期:2021/08/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13,894 元
Email:powei@fd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土木包工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室內裝修業 ■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附加說明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土木包工業應須另檢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本(110)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10)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室內裝修業應須另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成員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應須另檢附: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明文件。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具有承做PIC/S GMP藥廠廠房潔淨室或醫院手術室等無塵無菌室之建置或整修經驗,應檢附承做過2家PIC/S GMP藥廠廠房潔淨室或醫院手術室等無塵無菌室之建置或整修證明文件(如契約書),文件上需同時載明業主及承攬廠商。 (四)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五)依採購法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前案「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液劑場區空間整修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承作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品質計畫文件各3份供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本署審核同意且書面(或傳真)通知,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控之依據。得標廠商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並經監造單位審查及機關同意且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5個工作天內開工並以書面通知本署(以機關收文日為準),俾利做為開工日之依據。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分3期共計35個工作天內竣工,竣工後10工作天內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並於通過審查後5工作天內檢附驗收相關文件,書面通知機關辦理驗收。詳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 2.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楊惠晴小姐,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電話:02-2671-1034分機3441,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因修正廠商資格、主要部分及是否屬建築工程,辦理修正後第2次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土木包工業應須另檢附: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 3.本(110)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須另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3.本(110)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室內裝修業應須另檢附: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公司成員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應須另檢附: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明文件。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具有承做PIC/S GMP藥廠廠房潔淨室或醫院手術室等無塵無菌室之建置或整修經驗,應檢附承做過2家PIC/S GMP藥廠廠房潔淨室或醫院手術室等無塵無菌室之建置或整修證明文件(如契約書),文件上需同時載明業主及承攬廠商。 (四)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五)依採購法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前案「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液劑場區空間整修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承作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提出詳盡可行之整體性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品質計畫文件各3份供監造單位審查,並經本署審核同意且書面(或傳真)通知,以作為履約進度掌控之依據。得標廠商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並經監造單位審查及機關同意且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後始得施作,得標廠商應於接獲同意書起5個工作天內開工並以書面通知本署(以機關收文日為準),俾利做為開工日之依據。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分3期共計35個工作天內竣工,竣工後10工作天內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並於通過審查後5工作天內檢附驗收相關文件,書面通知機關辦理驗收。詳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 2.本案規格承辦人,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楊惠晴小姐,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電話:02-2671-1034分機3441,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同法第75條「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3.注意: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因修正廠商資格、主要部分及是否屬建築工程,辦理修正後第2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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