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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4806
公佈日期 : 2021/09/23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PT110A04_A09
採購名稱 : 永安圳導水路改善工程、鴨母寮圳幹線改善工程(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9721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T110A04_A09
採購名稱:永安圳導水路改善工程、鴨母寮圳幹線改善工程(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信義路14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易如
連絡人電話:(08)7322123分機314
傳真號碼:(08)7327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10
開標日期:2021/08/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28,400 元
Email:that032211234@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丙等營造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 期於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0年8月10日上午09時00分。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傳真:(02)23110304。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法務部屏東調查站電話:(08)7368888。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十一、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十二、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經審查委員審查評分合格後,始能進入價格標。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辦理。 十三、本標案訂有三階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須辦理規格標 審查(工程施工計畫書審查與口頭簡報),審查作業辦法請參閱「評分及格最低標招標說明書」。(規格標審查(審查會議)及價格審查時間地點,於資格標開標後通知)。 十四、永安圳導水路改善工程、鴨母寮圳幹線改善工程(併案發包): 本標案為各件工程併案發包,各件工程各自獨立簽訂契約,投標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時間(簽約日起15天內)開工,其開工日期及履約期限(履約期限詳如各件工程之施工補充說明第1頁)各件工程皆各自獨立,履約期限非各件工程之加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或電子領標擇一,請依照公告日 期於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內購領(本處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電話:(08)7322123~5)。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三、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不予受理。 五、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封裝。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本處「工程採購投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 七、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八、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110年8月10日上午09時00分。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屏東郵政105號信箱。電話:(08)7328223。 十、受理招標機關處理採購疑義或異議之所轄採購稽核小組: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23371,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傳真:(02)23110304。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法務部屏東調查站電話:(08)7368888。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十一、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十二、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經審查委員審查評分合格後,始能進入價格標。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辦理。 十三、本標案訂有三階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須辦理規格標 審查(工程施工計畫書審查與口頭簡報),審查作業辦法請參閱「評分及格最低標招標說明書」。(規格標審查(審查會議)及價格審查時間地點,於資格標開標後通知)。 十四、永安圳導水路改善工程、鴨母寮圳幹線改善工程(併案發包): 本標案為各件工程併案發包,各件工程各自獨立簽訂契約,投標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時間(簽約日起15天內)開工,其開工日期及履約期限(履約期限詳如各件工程之施工補充說明第1頁)各件工程皆各自獨立,履約期限非各件工程之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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