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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4416
公佈日期 : 2021/09/22
採購單位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TTC-11007
採購名稱 : 110年偵查庭錄影音設備汰換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7461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TC-11007
採購名稱:110年偵查庭錄影音設備汰換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洲維
連絡人電話:(089)310180分機242
傳真號碼:(089)31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30
開標日期:2021/08/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7,700 元
Email:ttcz@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 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未受停權處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 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得 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3)合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 免申請核發許可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 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 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其屬營業 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 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等。 4.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8.切結書(正本)。 9.投標廠商若為原住民廠商,須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含非獨資之公司、行號)或團體資格 證明文件(如負責人戶籍謄本或原住民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 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得 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3)合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 免申請核發許可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 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 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其屬營業 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 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等。 4.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8.切結書(正本)。 9.投標廠商若為原住民廠商,須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含非獨資之公司、行號)或團體資格 證明文件(如負責人戶籍謄本或原住民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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