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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4064
公佈日期 : 2021/09/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1004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彩色鋪面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422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10046
採購名稱:110年度彩色鋪面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芷薇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5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0
開標日期:2021/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50,000 元
Email:te11098@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條。
附加說明 :
本次第4次更正公告內容 1.原附加說明(7)有關本處將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前開「截止投標前上班日」為110年9月7日。 2.本次更正公告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略以「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本次依法延長等標期,截止日調整為110年9月10日17時30分,110年9月10日18時開標。 3.本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7萬5,000元 (2)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375萬元整。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5;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評選辦法詳閱D.1評選須知-適用最有利標-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11)資格審查110年9月10日;評選會議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第4次更正公告內容 1.原附加說明(7)有關本處將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前開「截止投標前上班日」為110年9月7日。 2.本次更正公告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略以「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本次依法延長等標期,截止日調整為110年9月10日17時30分,110年9月10日18時開標。 3.本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 (1)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7萬5,000元 (2)保固保證金:契約結算金額之3%(計算至仟元,仟元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至110年12月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375萬元整。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5;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評選辦法詳閱D.1評選須知-適用最有利標-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11)資格審查110年9月10日;評選會議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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