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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3545
公佈日期 : 2021/09/1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0D00006
採購名稱 : 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542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281,8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0D00006
採購名稱: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車輛處車輛二廠土城大修場車載大修股 邱裕峰
連絡人電話:(02)22753982分機7067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09
開標日期:2021/08/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944,053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車廂攝影機:576組。 (2)駕駛室攝影機:48組。 (3)對講攝影機:576組。 (4)錄影主機:144組。 (5)監視螢幕:48組。 (6)網路交換器:144組。 (7)前方軌道攝影機:48組。 (8)可攜式測試設備:4組。 (9)測試檯型架:4組。 (10)備品: A.車廂攝影機:30組。 B.駕駛室攝影機:8組。 C.對講攝影機:34組。 D.錄影主機:26組。 E.監視螢幕:15組。 F.網路交換器:21組。 G.前方軌道攝影機:6組。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分批交貨之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760日內完成,規劃文件及樣品測試經機關審查核可後,共分6批執行,規劃文件、樣品測試及各批次說明如下: (1)規劃文件:自開工起算30日內,提送概念設計審查(CDR)及自開工起算90日內,提送本契約所要求應送審之文件(含細部設計審查(DDR)及測試文件等)予機關審查核可後始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2)樣品測試: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20日內完成廠商場所樣品模擬運轉測試並通過審查。於開工日起150日內完成機關場所樣品模擬運轉測試並通過審查,方可安裝於電聯車。 (3)第1批(1列車):開工日起算18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安裝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及開工日起算30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靜態、動態、系統穩定度及EMI/EMC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4)第2批(4列車):開工日起算380日內完成第2~5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5)第3批(5列車):開工日起算480日內完成第6~10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6)第4批(5列車):開工日起算580日內完成第11~15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7)第5批(5列車):開工日起算680日內完成第16~20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8)第6批(4列車):開工日起算760日內完成第21~24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60,281,81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45王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車廂攝影機:576組。 (2)駕駛室攝影機:48組。 (3)對講攝影機:576組。 (4)錄影主機:144組。 (5)監視螢幕:48組。 (6)網路交換器:144組。 (7)前方軌道攝影機:48組。 (8)可攜式測試設備:4組。 (9)測試檯型架:4組。 (10)備品: A.車廂攝影機:30組。 B.駕駛室攝影機:8組。 C.對講攝影機:34組。 D.錄影主機:26組。 E.監視螢幕:15組。 F.網路交換器:21組。 G.前方軌道攝影機:6組。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分批交貨之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760日內完成,規劃文件及樣品測試經機關審查核可後,共分6批執行,規劃文件、樣品測試及各批次說明如下: (1)規劃文件:自開工起算30日內,提送概念設計審查(CDR)及自開工起算90日內,提送本契約所要求應送審之文件(含細部設計審查(DDR)及測試文件等)予機關審查核可後始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2)樣品測試: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20日內完成廠商場所樣品模擬運轉測試並通過審查。於開工日起150日內完成機關場所樣品模擬運轉測試並通過審查,方可安裝於電聯車。 (3)第1批(1列車):開工日起算18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安裝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及開工日起算30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靜態、動態、系統穩定度及EMI/EMC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4)第2批(4列車):開工日起算380日內完成第2~5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5)第3批(5列車):開工日起算480日內完成第6~10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6)第4批(5列車):開工日起算580日內完成第11~15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7)第5批(5列車):開工日起算680日內完成第16~20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8)第6批(4列車):開工日起算760日內完成第21~24列車之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60,281,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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