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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3385
公佈日期 : 2021/09/17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00809J12
採購名稱 : 事業廢棄物廢木材(R-0701)委託清除處理1年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8077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809J12
採購名稱:事業廢棄物廢木材(R-0701)委託清除處理1年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 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分機173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4
開標日期:2021/09/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00 元
Email:high2563@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D),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 (二)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木材(代碼R-07或D-07)。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四)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E)。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如決標日逾110年10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 2.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R-0701,屬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地點為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及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 3.工防股聯絡人: 安康廠區:束股長 02-22156789#169 青潭廠區:簡股長 02-22171221#221 採購單位聯絡人: 安康廠區:顏先生02-22156789#173 青潭廠區:張小姐02-22171221#213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5.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木材(代碼R-07或D-07)。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屬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如決標日逾110年10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算1年。 2.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R-0701,屬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地點為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及青潭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以免錯估。 3.工防股聯絡人: 安康廠區:束股長 02-22156789#169 青潭廠區:簡股長 02-22171221#221 採購單位聯絡人: 安康廠區:顏先生02-22156789#173 青潭廠區:張小姐02-22171221#213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5.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2)「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4)「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木材(代碼R-07或D-07)。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屬公告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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