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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2823
公佈日期 : 2021/09/16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警察局
採購案號 : shen11008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手機取證軟體系統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9169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hen1100801
採購名稱:花蓮縣警察局手機取證軟體系統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沈正文
連絡人電話:(03)8222265
傳真號碼:(03)82380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3
開標日期:2021/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3,000 元
Email:05fl6kb@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五、其它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四、本案招標機關所在地為原住民地區,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為免因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至少1家具原住民資格)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而流標,造成耗時且無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 招標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者,得採下列方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並應檢附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附主管機關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 六、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七、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四、本案招標機關所在地為原住民地區,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為免因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至少1家具原住民資格)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而流標,造成耗時且無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 招標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者,得採下列方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並應檢附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附主管機關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 六、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七、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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