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182682
公佈日期 : 2021/09/1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10P2047Q
採購名稱 : 南港車站大樓BOT案(110—113年)營運期履約管理諮詢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942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0P2047Q
採購名稱:南港車站大樓BOT案(110—113年)營運期履約管理諮詢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資產開發中心李小姐/材料處楊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2851/4910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9
開標日期:2021/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30,000 元
Email:702180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或投資顧問業(I102010)。
3.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
4.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證(其營業範圍含都市計畫科)。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納稅證明。
2.投資顧問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3.管理顧問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
4.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其登記科別含都市計畫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
(1)本契約履約期間為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年,倘委辦工作內容(營運績效評估)未及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時,廠商應繼續履行契約至委辦工作內容完成。
(2)工作計畫書提送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
(3)履約管理及諮詢服務之相關審查(閱)意見提送期限:
A.廠商應於機關交送需審查(閱)文件之發文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審查(閱)意見送達機關。
B.如因文件審查(閱)不易,機關得另訂審查(閱)期限,或廠商應於機關交送需審查(閱)文件之發文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展延審查(閱)期限申請,並於機關同意後展延之。機關如未於廠商提出展延期限申請5日曆天內為拒絕或同意展延之決定,視為同意以廠商所提出展延期限為準。
(4)履約顧問工作月報提送期限:次月10日前。
(5)財務查核報告提送期限:廠商應於機關交付民間機構所送年度財務報表30日內提送財務查核報告(含定期及不定期財務查核結果)。
(6)營運績效評估作業期限:廠商應協助機關依「臺鐵南港車站大樓興建營運案」契約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年度營運績效評估作業,並於機關通知民間機構營運績效評估結果後30日曆天內提送營運績效評估總結報告。
(7)結案報告提送期限:廠商應於履約期滿後30日曆天內提送「結案報告」。
(8)文件修正期限:廠商依契約規定應交付前項各項文件,經機關審查如需修正,廠商於發文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提送機關,如修正幅度較大,機關得展延修正期限或廠商應於機關函請修正之發文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展延修正期限。
2、履約地點:
(1)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2)南港車站(臺北市忠孝東路7段369號、359號299號及289號):B1棟、B2棟、C1棟及C2棟。
3、履約執行單位:資產開發中心/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315226#2851。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不含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
(1)本契約履約期間為機關通知開工日起3年,倘委辦工作內容(營運績效評估)未及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時,廠商應繼續履行契約至委辦工作內容完成。
(2)工作計畫書提送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
(3)履約管理及諮詢服務之相關審查(閱)意見提送期限:
A.廠商應於機關交送需審查(閱)文件之發文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審查(閱)意見送達機關。
B.如因文件審查(閱)不易,機關得另訂審查(閱)期限,或廠商應於機關交送需審查(閱)文件之發文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展延審查(閱)期限申請,並於機關同意後展延之。機關如未於廠商提出展延期限申請5日曆天內為拒絕或同意展延之決定,視為同意以廠商所提出展延期限為準。
(4)履約顧問工作月報提送期限:次月10日前。
(5)財務查核報告提送期限:廠商應於機關交付民間機構所送年度財務報表30日內提送財務查核報告(含定期及不定期財務查核結果)。
(6)營運績效評估作業期限:廠商應協助機關依「臺鐵南港車站大樓興建營運案」契約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年度營運績效評估作業,並於機關通知民間機構營運績效評估結果後30日曆天內提送營運績效評估總結報告。
(7)結案報告提送期限:廠商應於履約期滿後30日曆天內提送「結案報告」。
(8)文件修正期限:廠商依契約規定應交付前項各項文件,經機關審查如需修正,廠商於發文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並提送機關,如修正幅度較大,機關得展延修正期限或廠商應於機關函請修正之發文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展延修正期限。
2、履約地點:
(1)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2)南港車站(臺北市忠孝東路7段369號、359號299號及289號):B1棟、B2棟、C1棟及C2棟。
3、履約執行單位:資產開發中心/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315226#2851。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不含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