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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82634
公佈日期 : 2021/09/16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採購案號 : 110033
採購名稱 : 精緻農業事業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6108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3
採購名稱:精緻農業事業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
機關地址:731臺南市後壁區福安里5鄰烏樹林18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益志
連絡人電話:(06)6830661分機737
傳真號碼:(06)68401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2
開標日期:2021/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0,000 元
Email:a63257@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須為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認可驗證機構」名單內所列機構之ㄧ且具有ISO 45001/CNS 45001 驗證資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出具具有驗證ISO 45001/CNS 45001實績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勞動部網站公告為準,附證書影印本)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須蓋有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他審查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同意書。 (3)廠商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透過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出具具有驗證ISO 45001/CNS 45001實績之證明。(依據行政院勞動部網站公告為準,附證書影印本)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須蓋有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他審查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同意書。 (3)廠商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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