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182610
公佈日期 : 2021/09/16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49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第四公墓殯葬設施興建工程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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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49846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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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6,99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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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49
採購名稱:110年度第四公墓殯葬設施興建工程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東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614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建廷
連絡人電話:(05)3732201分機61
傳真號碼:(05)37346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4
開標日期:2021/09/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4,740 元
Email:jainting@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1、建築師事務所。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需檢附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所行政課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自110年09月10日起至110年09月14日下午五時止,向本所行政課﹝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三號﹞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自備回郵,自110年09月10日起至110年09月14日下午五時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貨篡改)。合約稿在本所行政課任供閱覽。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開標室。
[付款方式]:經正式驗收合格後,本所再行支付。
[其他說明]:投標廠商需將外標封廠商名稱、地址填寫清楚,於投標截止期限(110年09月14日下午五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逾期無效。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5、本案委外測設監造費用為8.860%。
6、評審會議時間:110年09月15日上午9:30分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傳真: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05)3620123轉8879、傳真:(05)3620008。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所行政課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自110年09月10日起至110年09月14日下午五時止,向本所行政課﹝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三號﹞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自備回郵,自110年09月10日起至110年09月14日下午五時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貨篡改)。合約稿在本所行政課任供閱覽。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開標室。
[付款方式]:經正式驗收合格後,本所再行支付。
[其他說明]:投標廠商需將外標封廠商名稱、地址填寫清楚,於投標截止期限(110年09月14日下午五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逾期無效。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已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5、本案委外測設監造費用為8.860%。
6、評審會議時間:110年09月15日上午9:30分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傳真: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05)3620123轉8879、傳真:(05)3620008。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