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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51440
公佈日期 : 2021/07/2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L1101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0799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11017
採購名稱:110年度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駿凱
連絡人電話:(02)22300800分機310
傳真號碼:(02)223000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05
開標日期:2021/07/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0,000 元
Email:ft-14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1.水泥製造業(C901030)。或2.預拌混凝土製造業(C901040)。或3.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C901050)。或4.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5.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1.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2. 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期】:110年7月6日下午2時00分。 2.【開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3.本案決標方式:■最低標。■複數決標(依數量決標:請詳投標須知第68點)。■單價決標。 4.各投標廠商可得標之數量上限: ■ 每家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上限為6,000公噸,且每家廠商投標數量與110年度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暨所屬機關之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契約數量總和上限為56,000公噸 。 ■招標總數量數量為6,000公噸。 5.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 6.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 7.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9.【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以上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0.【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11.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日期】:110年7月6日下午2時00分。 2.【開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3.本案決標方式:■最低標。■複數決標(依數量決標:請詳投標須知第68點)。■單價決標。 4.各投標廠商可得標之數量上限: ■ 每家投標廠商投標數量上限為6,000公噸,且每家廠商投標數量與110年度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暨所屬機關之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契約數量總和上限為56,000公噸 。 ■招標總數量數量為6,000公噸。 5.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 6.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 10 %。 7.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9.【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以上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0.【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11.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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