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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51280
公佈日期 : 2021/07/23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MLS-F3-110-214
採購名稱 : 110年通霄銅鑼營運所轄區管線工程單價採購及修漏工程(開口合約) (併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878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31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LS-F3-110-214
採購名稱:110年通霄銅鑼營運所轄區管線工程單價採購及修漏工程(開口合約) (併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煜珊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分機792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5
開標日期:2021/07/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430,000 元
Email:ashleylin@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1.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營業代碼為E501011)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通霄銅鑼營運所轄區管線工程單價採購(110年)(開口契約) (工程編號:MLS-110),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150萬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81.97%),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937萬5,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365日曆天。 2. 110年通霄銅鑼營運所管線修漏工程(開口合約) (工程編號:F3-110-21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693萬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18.03%),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39萬5,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以甲方發函通知銜接日期為準) 一年。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單價採購」─自來水用金屬管材另件,延性鑄鐵管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含人工、輕機具)埋設,安裝,拆除共 164M/件。斷管排水費50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處共48處。自來水用金屬管材,鋼管,鋼製法蘭含焊接工料費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共42片等。 「管線修漏」─斷管聯絡增加費(日間404處、夜間28處),拆除管件(日間211件/M、夜間24件/M),熱拌瀝青混合土運搬費(日間300處、夜間8處),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日間256M3、夜間1M3)等施工。 三、後續擴充: 「單價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交予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於期滿日翌日起45日曆天內,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承商施工,如尚未達45日曆天,但承商自願切結以契約期滿日終結或各「施工單元」工程金額累計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時,可經甲方認定同意,不再交予。 2.「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 「管線修漏」─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 四、履約地點: 「單價採購」─本處通霄銅鑼營運所供水轄區所設計之各施工單元之工程地點。(另含「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所指定施工地點。 「管線修漏」─本處通霄銅鑼營運所供水轄區暨本處方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廠所(包含其他區處發生重大災害之緊急支援修理案件)。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通霄銅鑼營運所轄區管線工程單價採購(110年)(開口契約) (工程編號:MLS-110),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150萬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81.97%),採購金額為新台幣3,937萬5,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365日曆天。 2. 110年通霄銅鑼營運所管線修漏工程(開口合約) (工程編號:F3-110-21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693萬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18.03%),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39萬5,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算(以甲方發函通知銜接日期為準) 一年。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單價採購」─自來水用金屬管材另件,延性鑄鐵管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含人工、輕機具)埋設,安裝,拆除共 164M/件。斷管排水費50mm~2000mm日間及夜間施工處共48處。自來水用金屬管材,鋼管,鋼製法蘭含焊接工料費75mm~2000mm日間及夜間共42片等。 「管線修漏」─斷管聯絡增加費(日間404處、夜間28處),拆除管件(日間211件/M、夜間24件/M),熱拌瀝青混合土運搬費(日間300處、夜間8處),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日間256M3、夜間1M3)等施工。 三、後續擴充: 「單價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交予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於期滿日翌日起45日曆天內,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承商施工,如尚未達45日曆天,但承商自願切結以契約期滿日終結或各「施工單元」工程金額累計達「分區契約」總價百分之七十時,可經甲方認定同意,不再交予。 2.「分區契約」期限翌日起,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價25%。 「管線修漏」─如新承包商尚未產生或未完成訂約手續前,甲方得於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繼續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 四、履約地點: 「單價採購」─本處通霄銅鑼營運所供水轄區所設計之各施工單元之工程地點。(另含「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工程單價採購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所指定施工地點。 「管線修漏」─本處通霄銅鑼營運所供水轄區暨本處方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廠所(包含其他區處發生重大災害之緊急支援修理案件)。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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