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51094
公佈日期 : 2021/07/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1070110
採購名稱 : 110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163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468,10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070110
採購名稱:110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秦銘譽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分機538
傳真號碼:(03)33361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08
開標日期:2021/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500,000 元
Email:u64418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0年7月30日。 三、自開工日起交辦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交辦至111年2月25日止,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七、「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八、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0年7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九、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二十、為加速工程推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為110年7月30日。 三、自開工日起交辦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四、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交辦至111年2月25日止,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本採購案提供投標廠商「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參考。 七、「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八、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十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0年7月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十三、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四、本工程採總價決標,決標方式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者為得標原則,如最低標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時,依工程投標須知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十五、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六、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九、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二十、為加速工程推動,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並陳單位主管核定後,不受3家廠商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