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50833
公佈日期 : 2021/07/23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0-031
採購名稱 : 26台數位式影印機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8227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2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1
採購名稱:26台數位式影印機租賃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昭緯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7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2
開標日期:2021/07/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 元
Email:na13322@ntbt.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時提供產品型錄(影印機)供本局審查規格(影本) 。 (四)本案不允許提供大陸品牌商品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決標方式詳需求規格說明書。 (四)本案不允許提供大陸品牌商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決標方式詳需求規格說明書。 (四)本案不允許提供大陸品牌商品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