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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50609
公佈日期 : 2021/07/22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10-39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澎湖縣轄內(不含離島)列管受保護樹木修剪、除蟲及雙湖園整理工作」開口契約勞務委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144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4,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10-39
採購名稱:「110年度澎湖縣轄內(不含離島)列管受保護樹木修剪、除蟲及雙湖園整理工作」開口契約勞務委託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怡君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分機258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5
開標日期:2021/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0 元
Email:fm7757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為營業項目有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標單。 (6)廠商估價單。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8)企劃書6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9)園藝丙級技術士(含以上)合格證及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各縣市核發均可)各1人以上(可1人持有2種以上之證照)。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業務單位聯絡人:生態保育科鄭鳳皓(06)9262620分機157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新台幣100元』逕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五、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六、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訂底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七、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後15天內。 八、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九、委員名單:王永利委員、陳金龍委員、陳銓汶委員、廖珮柔委員、藍亞文委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業務單位聯絡人:生態保育科鄭鳳皓(06)9262620分機157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新台幣100元』逕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五、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六、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訂底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七、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後15天內。 八、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九、委員名單:王永利委員、陳金龍委員、陳銓汶委員、廖珮柔委員、藍亞文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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