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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50211
公佈日期 : 2021/07/2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E10241P228
採購名稱 : 庫儲安全溫濕煙偵測系統維護乙式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510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E10241P228
採購名稱:庫儲安全溫濕煙偵測系統維護乙式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3路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于先生
連絡人電話:(07)3346141分機757816
傳真號碼:(07)3330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9
開標日期:2021/07/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98,861 元
Email:205mpcab@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繳稅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3.具備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或由同業公會出示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公司營業項目須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品項(營業項目代碼:E603050)。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7月1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7月24日前提出異議。 2.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3.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案內施工人員名冊2份【含本國身份證影本、2員以上具備自動控制或電腦(軟/硬體)教育訓練講師之證照(證書)、2員以上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含復訓證明)】、保險單正本及收據副本各乙份逕送甲方(水電所)實施人員安全查核作業。 (2)第一至第四階段:乙方須依「作業期程表」所訂項次於期程內,派遣技術人員會同甲方(使用單位)人員依「定期巡檢查驗表」、「定期維護保養檢點表」、「教育訓練表」、「防爆型偵測器校驗紀錄表」、「消防安全監測系統查驗簽證表」進行維保作業,將檢查測試結果登載於各項檢查表(含修復完成之試用報告單),彙整相關文件(詳檢驗規範)交予甲方(水電所)辦理審查作業(上述文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3)零件交貨: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0年9月30日以前,依「交貨零件表」及「文件審查表」所列,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或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完成交貨(上述文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4)原系統功能修復:乙方應於安全查核完成後至110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修復。 (5)緊急叫修服務:安全查核完成後至110年12月6日為止,由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次日起,南部地區7個日曆天以內及金門地區1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修復。 4.更正公告內容:考量國內疫情嚴峻,避免人員接觸,衍生防疫漏洞,故延長等標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0年7月15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0年7月24日前提出異議。 2.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商至營區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施體溫量及消毒作業,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營區。 3.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案內施工人員名冊2份【含本國身份證影本、2員以上具備自動控制或電腦(軟/硬體)教育訓練講師之證照(證書)、2員以上消防設備師(士)證書(含復訓證明)】、保險單正本及收據副本各乙份逕送甲方(水電所)實施人員安全查核作業。 (2)第一至第四階段:乙方須依「作業期程表」所訂項次於期程內,派遣技術人員會同甲方(使用單位)人員依「定期巡檢查驗表」、「定期維護保養檢點表」、「教育訓練表」、「防爆型偵測器校驗紀錄表」、「消防安全監測系統查驗簽證表」進行維保作業,將檢查測試結果登載於各項檢查表(含修復完成之試用報告單),彙整相關文件(詳檢驗規範)交予甲方(水電所)辦理審查作業(上述文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3)零件交貨: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0年9月30日以前,依「交貨零件表」及「文件審查表」所列,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98號或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完成交貨(上述文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完成交貨)。 (4)原系統功能修復:乙方應於安全查核完成後至110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修復。 (5)緊急叫修服務:安全查核完成後至110年12月6日為止,由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次日起,南部地區7個日曆天以內及金門地區1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修復。 4.更正公告內容:考量國內疫情嚴峻,避免人員接觸,衍生防疫漏洞,故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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