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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50077
公佈日期 : 2021/07/22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720-39
採購名稱 : 「羅東林場文化景觀保存管理維護及活化再利用計畫」通盤檢討與修訂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8285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720-39
採購名稱:「羅東林場文化景觀保存管理維護及活化再利用計畫」通盤檢討與修訂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265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王美娟
連絡人電話:(03)9545114分機242
傳真號碼:(03)5537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3
開標日期:2021/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luka@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 (二)應附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須檢附於證件封內):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自然人、公立學校及公立研究單位則免)。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前項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章之影本或準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
(一)工作範圍: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全區。 (二)重要工作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 1.檢討並修訂保存及管理原則 (1)全區土地與建物現況調查:除蒐集現有調查及研究資料外,應現場訪查、記錄及整理園區土地、自然生態及設施使用現況,說明空間配置關係及建物保留情形,將相關的點、線、面加以記錄,完成園區文化景觀涵構元素的資料蒐集工作。 (2)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檢討評估(已公告之保存及管理原則再檢討):因應周邊都市及道路開發計畫及園區內歷年整修建築及不同面向經營,進行園區營運動線及整體景觀檢討檢討並修訂保存及管理原則。 2.建構全區建築型態與地景景觀之空間區位分析:除進行文化資產現況調查及建築形式分析之外,並就計畫區之地景元素、植栽、整體景觀、視覺景觀與地標場所等實質物件進行現況調查,建構完善之基礎資料調查,並提出評估項目。 3.提出全區建築修復準則及進行文化景觀保存之整合建議:考量維持羅東林場之林業空間紋理及自然生態環境,未來區內開發及建築整修應能確保維持重要的文化景觀元素,俾利區內整體風貌之塑造,作為後續文化景觀保存之參考依據。 4.研擬未來發展再利用之策略及永續經營及管理方針:目前羅東林場建築除羅東處自行整修做為教育展示或遊客服務及環境教育利用外,部分建築空間亦委託民間單位進行活化營運,考量未來再利用之永續經營及管理上能妥善的使用,故應未來發展再利用之策略及永續經營及管理方針 5.研擬全區文化資產管理維護事項及全區防災與緊急應變計畫 6.協助機關提送審議委會會審議:在保存及管理原則擬定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提送本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決定,並應修訂至委員會同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工作範圍: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全區。 (二)重要工作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 1.檢討並修訂保存及管理原則 (1)全區土地與建物現況調查:除蒐集現有調查及研究資料外,應現場訪查、記錄及整理園區土地、自然生態及設施使用現況,說明空間配置關係及建物保留情形,將相關的點、線、面加以記錄,完成園區文化景觀涵構元素的資料蒐集工作。 (2)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檢討評估(已公告之保存及管理原則再檢討):因應周邊都市及道路開發計畫及園區內歷年整修建築及不同面向經營,進行園區營運動線及整體景觀檢討檢討並修訂保存及管理原則。 2.建構全區建築型態與地景景觀之空間區位分析:除進行文化資產現況調查及建築形式分析之外,並就計畫區之地景元素、植栽、整體景觀、視覺景觀與地標場所等實質物件進行現況調查,建構完善之基礎資料調查,並提出評估項目。 3.提出全區建築修復準則及進行文化景觀保存之整合建議:考量維持羅東林場之林業空間紋理及自然生態環境,未來區內開發及建築整修應能確保維持重要的文化景觀元素,俾利區內整體風貌之塑造,作為後續文化景觀保存之參考依據。 4.研擬未來發展再利用之策略及永續經營及管理方針:目前羅東林場建築除羅東處自行整修做為教育展示或遊客服務及環境教育利用外,部分建築空間亦委託民間單位進行活化營運,考量未來再利用之永續經營及管理上能妥善的使用,故應未來發展再利用之策略及永續經營及管理方針 5.研擬全區文化資產管理維護事項及全區防災與緊急應變計畫 6.協助機關提送審議委會會審議:在保存及管理原則擬定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提送本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決定,並應修訂至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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