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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9959
公佈日期 : 2021/07/22
採購單位 :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採購案號 : 11003A
採購名稱 : 110學年度學生午餐團膳勞務採購招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76042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A
採購名稱:110學年度學生午餐團膳勞務採購招標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有限責任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聖凱
連絡人電話:(04)23124000分機620
傳真號碼:(04)231200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3
開標日期:2021/07/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182,880 元
Email:kaikai454@whsh.tc.edu.tw
廠商資格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壹期之納稅(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其他應附文件:(1)廠商資格審查表(2)押標金新台幣150,000元(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營養師執業執照、廚師證或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4)服務企劃書1式7份(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6)投標廠商聲明書(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8)授權書(無則免付)。 (二) 基本資格: 1.最近一年內未受主管機關停權或懲戒者(以公共工程委員會登錄為準) 2.非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三條及其它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附加說明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F5餐飲業)與本履約標的相關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提供網站參考:廠商可至相關網站查詢資料並列印如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1.htm、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busi.htm、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fact.htm)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最近壹期之納稅(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附加說明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F5餐飲業)與本履約標的相關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提供網站參考:廠商可至相關網站查詢資料並列印如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1.htm、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busi.htm、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2_fact.htm)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最近壹期之納稅(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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