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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9904
公佈日期 : 2021/07/2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I10034P022
採購名稱 : 土讓汙染自主檢測–第2階段採樣檢測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697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6,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I10034P022
採購名稱:土讓汙染自主檢測–第2階段採樣檢測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台北郵政9025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嘉文
連絡人電話:(02)25474231
傳真號碼:(02)25472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2
開標日期:2021/06/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3,000 元
Email:purchase08@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符合本案實際執行所需環境檢測服務相關項目,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需為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防治法」第10條規定所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檢測機構,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4.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簽約,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經開標結果倘投標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以後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如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或預算經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2.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受理之。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0年6月18日,截標日為110年6月22日1700時(廠商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聯隊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其標封封面內容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製作,並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等標期5日,疑義期限為110年6月21日;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期限為110年6月30日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5.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0年6月23日141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聯隊大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截止投標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聯隊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6.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劉嘉文先生:(02)2547-4231;針對規格、後續履約及現勘問題,請洽林和蕎先生/小姐:(02)2547-4231。 7.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1組為第1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8萬5,000元,第2組為第2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9萬8,000元。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為1至2項,另不限制報價及得標之項目及數量之上限;本案開標順序依採購計畫清單項次順序實施。 8.本案履約地點受系統限制僅點選新北市(非原住民區),本案實際履約地點包含新北市(非原住民區)及高雄市(非原住民區)。 9.本次開標作業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1人為原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簽約,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經開標結果倘投標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以後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如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或預算經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2.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投入同一標封。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戰術管制聯隊」並受理之。 4.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0年6月18日,截標日為110年6月22日1700時(廠商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聯隊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其標封封面內容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製作,並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等標期5日,疑義期限為110年6月21日;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期限為110年6月30日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5.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0年6月23日1410時前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抵達本聯隊大門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截止投標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聯隊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6.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劉嘉文先生:(02)2547-4231;針對規格、後續履約及現勘問題,請洽林和蕎先生/小姐:(02)2547-4231。 7.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1組為第1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8萬5,000元,第2組為第2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9萬8,000元。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為1至2項,另不限制報價及得標之項目及數量之上限;本案開標順序依採購計畫清單項次順序實施。 8.本案履約地點受系統限制僅點選新北市(非原住民區),本案實際履約地點包含新北市(非原住民區)及高雄市(非原住民區)。 9.本次開標作業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1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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