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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8601
公佈日期 : 2021/07/2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1003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交通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422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10036
採購名稱:110年度交通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18
開標日期:2021/05/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00,000 元
Email: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1)履約保證金:新臺370,000元 (2)保固保證金:為契約結算金額3%(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依各施工通知單工期,兩者先屆者為準,詳「720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補充說明 (預約單價標)」。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370萬元整。 (6)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296萬元。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5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 (12)本採購經審標結果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3)審查辦法詳閱審查須知,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14)資格審查110.05.18;審查會日期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履約保證金:新臺370,000元 (2)保固保證金:為契約結算金額3%(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履約期限: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依各施工通知單工期,兩者先屆者為準,詳「720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標誌及安全設施工程補充說明 (預約單價標)」。 (4)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370萬元整。 (6)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296萬元。 (7)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5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9)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0)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1)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 (12)本採購經審標結果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就合於標準之廠商開價格標,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3)審查辦法詳閱審查須知,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5份。 (14)資格審查110.05.18;審查會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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