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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7914
公佈日期 : 2021/07/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00770
採購名稱 : 徐明河交趾陶特展暨傳習推廣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795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770
採購名稱:徐明河交趾陶特展暨傳習推廣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分機8602
傳真號碼:(03)33160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08
開標日期:2021/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1002486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立案社團法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等廠商。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登記證明文件 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影本。 2.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 文件影本。 3.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所得稅或營業稅) 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倘符所得稅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則免附,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三)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一)登記證明文件 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影本。 2.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 文件影本。 3.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所得稅或營業稅) 廠商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倘符所得稅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則免附,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三)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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