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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7223
公佈日期 : 2021/07/16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0038
採購名稱 : 辦公室可拆卸式OA屏風設置、辦公家具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821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8,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0038
採購名稱:辦公室可拆卸式OA屏風設置、辦公家具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鎧駿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分機261635
傳真號碼:(07)33829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05
開標日期:2021/07/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2,500 元
Email:hsiehman@oa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納稅證明文件: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黃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2;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二)本案開放現勘作業,因COVID-19疫情警戒,各投標廠商限1人現勘,投標期間廠商電話聯繫本會承辦單位,依通知約定時間至本會現勘(無事前聯繫,恕不接受臨時現勘)。 (三)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四)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五)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議價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或通知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六)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七)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八)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黃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2;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二)本案開放現勘作業,因COVID-19疫情警戒,各投標廠商限1人現勘,投標期間廠商電話聯繫本會承辦單位,依通知約定時間至本會現勘(無事前聯繫,恕不接受臨時現勘)。 (三)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四)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五)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議價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或通知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六)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七)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八)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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